2019年茂名事业单位公基知识:间接正犯
2019-03-18 15:32 茂名人事考试网 来源:茂名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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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明确,对共同犯罪起到了实质的支配作用的行为人,属于正犯。正犯行为不限于行为人自身的直接的身体动作,还包括将他人作为媒介实行犯罪的情形,即利用他人实现犯罪的情况,这就是间接正犯。例如,甲利用3周岁的幼儿杀害6个月婴儿的,就属于间接正犯。
具体来说,行为人通过强制或者欺骗手段支配直接实施者,从而支配构成要件实现的,就是间接正犯。其具体表现为强制他人实行犯罪,或者利用他人的错误支配犯罪事实。间接
正犯的行为方式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成立间接正犯,不要求行为人出现在犯罪现
场,也不要求行为人参与共同实施行为。肯定间接正犯,意味着间接正犯必须对被利用者所
造成的法益侵害结果承担责任。
例如:
甲(13岁)与乙(18岁)商量好夜间去商店行窃,甲看好地形,准备好犯罪工具,制
定好了行窃计划。当晚,二人行窃时被值班人员发现,送至公安机关。对二人处理正确的是
()
A. 不成立共同犯罪,由乙独立承担刑事责任
B. 不成立共同犯罪,由甲独立承担刑事责任
C. 按盗窃罪的共同犯罪处理,并且乙为主犯
D. 按盗窃罪的共同犯罪处理,并且甲为主犯
本题中正确答案为A
解析:由于甲没有刑事责任能力,所以由乙独立承担刑事责任。乙为间接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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