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广东省皮肤病医院)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广东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广东省皮肤病医院)是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直属正处级卫生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省皮肤病、性病、麻风病的疫情监测、防治指导、科研、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我中心(院)现有公益一类及二类编制110个,空编27个。为加强我中心(院)专业技术和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服务广东卫生发展的能力,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17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条件:一般应为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之后出生,以此类推);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的4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的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资格的可放宽至50周岁。原在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应聘,年龄可适当放宽。到法定退休年龄,工龄不足10年或社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不得应聘。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七)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
(八)具备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
具体详见《广东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广东省皮肤病医院)2016年公开招聘岗位表》(见附件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日至11月3日。
(二)报名方式:可电子邮件或现场报名。
1.采用电子邮件报名者,应聘人员填写《广东省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连同本人彩色证件照、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扫描电子版发送到gdvdc@21cn.com。
2.现场报名者,应聘人员携带《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原件、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大一寸彩色证件照两张到广东省皮肤病医院人事科报名,地址:广州市越秀区麓景路2号12楼会议室。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和广东省皮肤病医院网站,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4.2016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5.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通过现场报名方式报名的,当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在国有单位工作的正式员工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7.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岗位。
(四)报名资格审查
1.初审
按照报名条件,由人事科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报名人员可在2016年11月7日登陆广东省皮肤病医院网站(http://www.gdvdc.com),在医院动态-院务动态中查看初审通过人员名单,按时到广东省皮肤病医院参加复审和考试。
2.复审
通过初审的报名者须在2016年11月10日当天,到广东省皮肤病医院人事科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准考证。复审需查验的资料有:(1)身份证原件;(2)毕业证、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原件。
电子邮件报名者还需要提交近期大一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原件一份。
五、考试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要求组织考试。考试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笔试阶段,第二阶段为面试阶段。
(一)笔试。时间定于2016年11月11日,地点见准考证安排。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并列。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岗位报名比例达不到1:3的,依次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该岗位招聘,麻醉学、医学影像学、风湿病学医师岗位不受报名比例限制。考生凭有效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应考,未按时应考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放弃考试。
笔试成绩在考试完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广东省皮肤病医院网站公布。
(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果入围人数达不到1:3的,按照实际入围人数进入面试。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和广东省皮肤病医院网站公布。面试时间、地点、资格复审等事项另行通知。请注意保持通讯通畅。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招聘单位在收到复检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八、公示和聘用
报考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广东省皮肤病医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九、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工作经历等时间界限计算至2016年8月31日。
(二)网上邮件报名方式,接收报名信息应计算到报名截止日的24:00为止。
(三)关于递补调剂的说明。因面试人选出现空缺、体检不合格的、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或者个人放弃聘用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十、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3027520;
监督投诉电话:020-87255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