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委党校2019年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4名公告(2)
2019-12-24 14:06 茂名人事考试网 来源:茂名市公务员考试网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 面试成绩×60%)。
(一)笔试
按照拟选调人员与笔试人数1:8的比例,根据考生提供的综合性文稿、调研文章、学术论文和PPT等材料择优32名考生进行笔试,未达到报考人数比例的,报考人员全部参加笔试(2020年1月9日前确定笔试人选并电话通知)。
笔试满分为100分,设置60分合格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加面试。
(二)面试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拟选调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行政岗位的副科长职位选择排名前3名的考生、一级科员职位选择排名前6名的考生进入面试;教研岗位选择排名前3名的考生进入面试。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前,将对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复审。面试人选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面试资格的,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时间及地点以笔试后通知为准。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体检程序和标准进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不再进行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按程序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有关规定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开展实地考察工作,考察要充分听取原单位相关人员对考察对象的综合评价、详细审核考察对象的干部人事档案、重点审查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表现。如有因故放弃选调资格,或在考察过程中发现考察对象有弄虚作假、不具备选调资格等情形的,取消选调资格,不再进行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转任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由我校研究确定转任人员,在中共茂名市委党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七、有关情况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所在单位严肃处理。
(二)本次选调将电话通知各环节入围人员,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联系电话,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三)报名人员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四)我校拥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未尽事宜可向中共茂名市委党校办公室询问(电话:0668-2287342、2886578)。
八、监督机构
茂名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选调工作。监督电话:0668-2910156。
附件:2019年中共茂名市委党校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茂名市委党校
2019年12月20日
原文标题:中共茂名市委党校2019年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原文链接:http://sdx.maoming.gov.cn/news.aspx?id=3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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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茂名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