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教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1-10-13 19:59 茂名人事考试网 来源:茂名教师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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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学、中心学校、局直属各学校和各申请人: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粤教继〔2021〕10号)精神和茂名市教育局有关工作部署,并结合我市实际,就我市今年下半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及做法,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认定对象
(一)高州户籍人员;
(二)持有高州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以上人员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有以下两种情况:1.2016年5月31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2.参与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资函〔2020〕5号)规定进行。
除此之外,其余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申请的“任教学科”须与考试合格证明科目一致。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它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它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它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8日10∶00至10月18日17∶00。具体流程如下:
(一)注册账号
申请人必须在网报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注册,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如实填写有关信息。
1.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它)。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它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①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电子版图片规格小于190KB,格式为JPG)。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可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①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电子版图片规格小于190KB,格式为JPG)。
④中师、幼师及其它中专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电子版图片规格小于190KB,格式为JPG)。
⑤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人员,可在该栏目查看已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2.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可在认定报名开始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或在报名系统“须知”页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待正式报名时使用。
说明: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请申请人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和在“年 月 日”栏填写日期后,将纸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报名成功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务必重新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