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化州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3-04-06 15:54 茂名人事考试网 来源:茂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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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学、中心学校,局直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和社会申请人员: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一)化州市户籍人员(含在化州市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化州户籍应届毕业生);
(二)持有化州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化州市居住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广东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化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以上人员符合直接或免试申请认定条件的有以下两种情况:
1.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2.属于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除此之外,其余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国(境)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三、网报时间安排
2023 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分两个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12日8:30至4月21日17:30;
第二阶段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5日8:30至6月21日17:30。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和国考合格人员,可选择以上任意一阶段网上报名。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只能参加第二阶段网上报名。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注册账号和报名
申请人必须在网报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具体操作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账号注册操作手册》(附件1)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附件2)。每位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网报时需注意以下方面:
1.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审核点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认定属地原则和认定权限,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局审查后报地市级教育局认定。
①申请认定幼儿园或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网报时认定机构请选择“化州市教育局”,确认点请选择“化州市教育局”。
②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网报时认定机构请选择“茂名市教育局”,确认点请选择“化州市教育局”。
特别提示:凡选择“化州市教育局”作为现场审核点的申请人,都必须按照我局有关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和现场提交材料。
2.《个人承诺书》在线签名
《个人承诺书》“承诺人”处,申请人务必正楷签署姓名并写上日期。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的签名不清晰、不完整或笔画潦草,必须重签。
3.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按系统格式要求上传)。所上传的照片必须与《体检表》、办教师资格证书用的照片一致。
(二)体检
体检当天早上需空腹(即不喝水、不吃早餐),凭身份证参加体检。第一阶段申请认定人员的体检日期为4月12日至4月21日,第二阶段申请认定人员的体检日期为6月15日至6月21日。
(1)体检具体时间:规定日期内的每天上午8:00—11:00,下午不进行体检。
(2)体检地点:化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四楼体检科。
(3)体检前须填好《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表中个人相关资料,并贴上与网报所上传相片同底的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
(4)体检费用:由化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体检科核定并收缴。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检费为175元/人,其他申请人体检费为140元/人。先缴费,后体检。
(5)体检结果:体检结果由化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体检科统一送到市教育局人事股。
(三)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确认点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教师资格申请。申请人不能亲自提交材料现场审核的,须先填写《委托书》(附件4)并按要求整理好材料,再交由他人代办。
现场确认时间:
第一阶段提交材料、现场审核时间为5月9日至5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第二阶段提交材料、现场审核时间为6月27日至6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现场确认地点:化州市教育局一楼(学生服务大厅)。申请人所需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化州户籍申请人提供身份证以及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非化州户籍、但在化州居住的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5)驻化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明
(1)申请人的学历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通过的,不用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不能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rz/rhsq 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特别提示: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的申请人,请务必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学位认证。
(3)2016年5月31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申请认定与学段、所学专业对应的教师资格证,需提供当年的《学籍表》或《学业成绩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籍表》或《学业成绩表》上要体现“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实习)”这三科合格成绩。
3.普通话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用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在线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以上所提到的需提交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的情况,申请人须在复印件的空白处签名并写上日期,原件在审核后当场退还给申请人。
4.体检合格证明(即化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体检结论为“合格”或“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3)),申请人的体检结果,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到化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查。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5、附件6),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审核确认点,再由地级市认定机构统一将函件寄到省级有关机构,待函件办理完毕后,再通知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请将证件照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相片粘贴页》(附件7)内,并填写好相关信息。特别提示:网报上传照片、《体检表》上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照片必须一致。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申请人要在复印件的空白处签名及写上日期,原件在审核后当场退回给申请人)。
8.参加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9.《委托书》(仅限不能亲自到现场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的申请人提供)
10.《<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邮寄登记表》(附件9,此表仅限需邮寄送达《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申请人填写)
11.材料档案袋及粘贴封面
每名申请人的纸质材料需装入一个竖式牛皮纸文件袋内(文件袋需自行购买),并在文件袋的封面贴上《教师资格认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目录》(附件8),所提交的材料必须按档案袋封面的目录顺序排放,申请人原则上要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到现场审核,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以下几种情况不受理申请和不接收材料:
(1)不在认定范围内的;(2)不符合认定条件的;(3)证件不齐全或弄虚作假的(若发现故意造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将按我国《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处理: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4)不按要求上传材料的(重点查看《承诺书》签名、整体清晰度和相片等)。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1.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认定机构将依据审核情况作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届时,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认定的机构(其中: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及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受理认定机构为茂名市教育局)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1 份。特别提示:(1)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申请人须凭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到现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2.若申请人不能亲自到场领取证书和《申请表》的,还须附上委托书(附件4),由代理人代为领取;若需邮寄送达证书和《申请表》的,需提前填写好《〈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邮寄登记表》,在现场审核时提交,届时邮费到付,本人签收。
3.领取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如下:第一阶段领取时间为2023年6月7日至6月11日;第二阶段领取时间为2023年7月19日至7月23日。领取地点:茂名市官山五路6号大院茂名市教育局副楼一楼。咨询电话:0668-2278744。选择邮寄送达证书方式的申请人请在此时间段保持电话畅通并留意快递电话。
4.领取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化州市人民政府公众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窗口进行公布(化州市人民政府官网——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目录——“化州市教育局”,http://www.huazhou.gov.cn/mmhzjyj/gkmlpt/index),请密切留意。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须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并符合要求,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网报时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必须做到位置正确、图片清晰和签名完整,否则重新上传。
(四)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五)本通知未详列的相关内容,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和茂名市教育局的有关通知要求执行。化州市教育局人事股咨询电话0668-7228618。
附件:
化州市教育局
2023年4月3日
原文标题:化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www.huazhou.gov.cn/mmhzjyj/gkmlpt/content/1/1160/post_1160316.html#6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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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茂名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