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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某性格怪癖,因受单位领导批评而发泄不满,驾车冲

    2021-11-24 13:28 茂名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题目

      [单选]

    李某性格怪癖,因受单位领导批评而发泄不满,驾车冲向闹市区人群,当场撞伤5人。李某的行为构成:

    A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B . 交通肇事罪
    C . 重大责任事故罪
    D . 故意杀人罪

      

    优质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

      [华图教育参考解析]:

    本题为刑法常识。
    第一步:分析考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李某为了发泄不满,故意驾车冲撞行人,以危险方法致人受伤,构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罪。所以选A。

    第二步:分析选项
    B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李某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排除。

    C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李某行为不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排除。

    D选项:故意杀人罪指实施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仅仅针对某一个或几个特定的自然人的生命。李某的行为主要侵害的是公共安全,针对大多数人的安全。因此,李某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排除。

    故本题选A。
    【2011-河北-105】

      以上是关于李某性格怪癖,因受单位领导批评而发泄不满,驾车冲的参考答案及解析。详细信息你可以登陆茂名公务员考试网。如有疑问,欢迎向华图教育企业知道提问。点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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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茂名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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