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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列关于共同犯罪的说法,正确的是:

    2022-12-17 16:48 茂名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题目

    [单选题]

    下列关于共同犯罪的说法,正确的是:

    A . 被胁迫的人,在身体受到强制、完全丧失意志自由时实施某种危害行为的,也是胁从犯
    B . 乙组织妇女卖淫,丙为其寻找卖淫女、联系嫖客,但从不直接参与管理活动。对丙应当以组织卖淫罪的共犯论处
    C . 甲是某国有控股公司的财务人员,在某晚故意不关财务室窗子、不锁保险柜,然后指使中学生乙(16周岁)潜入财务室窃取甲保管的公款、甲乙构成贪污罪共犯
    D . 丁是某国有保险机构工作人员,唆使投保人戊将自己投保的汽车烧毁后向保险公司理赔,然后利用自己办理理赔的职务便利为丁理赔8万元,二人平分。丁戊构成贪污罪共犯

      

    优质答案

      参考答案:

    D

      

    解析

      答案解析:

    本题为刑法常识
    第一步:分析考点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丁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所以选D。

    第二步:分析选项
    A选项:被胁迫到完全丧失自由意志的程度时,因主观上不具有犯罪故意,不构成犯罪。在被胁迫者完全丧失自由意志的情况下,胁迫者属间接正犯。排除。

    B选项:对丙应当以组织卖淫罪直接定罪论处,排除。

    C选项:甲属于职务犯罪,学生乙属于盗窃。(共同犯罪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甲乙构成的是盗劫共犯而不是贪污共犯),排除。

    故本题选D。
    【2008-国考-120】

      以上是关于下列关于共同犯罪的说法,正确的是: 的参考答案及解析。详细信息你可以登陆茂名公务员考试网。如有疑问,欢迎向华图教育企业知道提问。点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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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茂名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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