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建筑工程公司与乙水泥厂签订200t水泥的买卖合同,交货时,由于乙公司所雇装卸工人的失误总共交货210t。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乙公司所产生的10t水泥的债权的发生
2023-03-05 17:37 茂名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甲建筑工程公司与乙水泥厂签订200t水泥的买卖合同,交货时,由于乙公司所雇装卸工人的失误总共交货210t。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乙公司所产生的10t水泥的债权的发生根据是( )之债。
- A
合同
- B
侵权行为
- C
不当得利
- D
无因管理

正确答案
C

解析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在该案例中,甲建筑工程公司多收水泥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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