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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州市教育局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2021-10-01 14:44 茂名人事考试网 来源:茂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茂名华图在线咨询

      茂名人事考试网同步茂名化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化州市教育局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更多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获取更多关于茂名市教师资格考试通知的相关内容,请关注茂名人事考试网

      各中学、中心学校,局直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和社会申请人员: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1〕2号)和《关于做好2021 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茂教人〔2021〕55 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一)户籍在化州市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居住地在化州市)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广东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广东省内幼儿师范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限化州籍应届毕业生);

      (四)居住地在化州市的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国(境)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港澳台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其他要求按《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执行。

      (五)免试认定

      1.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2.参与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资函〔2020〕5号)规定进行。

      3.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其他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开始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至10月18日(开放时间为:00∶00-23∶59)。具体流程如下:

      (一)注册

      申请人可在网报前,用电脑打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提示注册个人账号,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和下载《个人承诺书》。

      1.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①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不大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可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①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不大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④中师、幼师及其他中专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图片不大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⑤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认证书》或《国外学历认证书》。

      特别提示: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系统” http://renzheng.cscse.edu.cn/Login.aspx)进行学历认证。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学籍信息无法关联的,需上传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电子版图片规格和格式同上。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学位信息目前尚未实现在线核验,一律自行上传证书信息。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在该栏目查看已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2.下载《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可以在认定报名开始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须知”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待报名时使用。

      说明: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并在“年 月 日”填写签字时间后,将纸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重新上传。

      (二)报名(10月8日至10月18日)

      1.申请人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的账号和密码登录,再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2.选择认定机构

      (1)申请认定幼儿园或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网报时认定机构请选择“化州市教育局”,确认点请选择“化州市教育局”。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网报时认定机构请选择“茂名市教育局”,确认点请选择“化州市教育局”。

      (3)网报结束后,请及时退出报名系统并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篡改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申请人请牢记自己设定的登录密码,忘记密码以致无法再次登录的责任自负。

      (三)体检

      申请认定人员的体检日期为10月11日至10月20日(法定工作日)。体检当天早上需空腹(即不喝水、不吃早餐),凭身份证、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照片1张参加体检。

      (1)体检具体时间:规定日期内的每天上午8:00—10:30,下午不进行体检。

      (2)体检地点:化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四楼体检科。

      (3)《体检表》的获取:《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资料下载”栏下载,并用A4纸双面打印。体检前须填好表中个人相关资料,并贴上与网报所上传相片同底的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

      (4)体检费用:由化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体检科核定并收缴。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检费为175元/人,其他申请人体检费为140元/人。先缴费,后体检。

      (5)体检结果:申请人不用到体检医院领取体检结果,由化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体检科统一提交市教育局。

      (四)现场审核

      提交材料、现场审核时间为10月20日至10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现场确认地点:化州市职业技术学校(化州市下郭街道梅石西路)。申请人不能亲自提交材料现场审核的,须先填写《委托书》(附件1)并按要求整理好材料,再交由他人代办。申人所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明

      (1)化州户籍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非化州户籍、但在化州居住的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3)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和复印件;

      (5)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和复印件。

      2.学历证明

      (1)申请人的学历信息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不用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不能通过在线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建议学历信息不能在线验证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以全日制师范生学历(2016年5月31日前入学的)申请认定与学段、所学专业对应的资格证,需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实习)”课程成绩证明(即《学籍表》上要有这三科合格成绩)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普通话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不用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以上所提到的需提交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的情况,申请人要在复印件的空白处签名并写上日期,原件在审核后当场退回给申请人。

      4.体检合格证明(即体检医院结论为“合格”或“符合认定条件”的《体检表》)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到有关部门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5、6),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再由地级以上市在审核工作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统一将函件寄到省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待函件办理完毕后,寄回各认定机构,由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

      6.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图片不大于200KB,格式为JPG)。请将证件照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相片粘贴页》(附件3)内,并填写好相关信息。特别提示:网报上传照片、《体检表》上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照片必须一致。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申请人要在复印件的空白处签名及写上日期,原件在审核后当场退回给申请人)。

      8.参加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9.《委托书》(仅限不能亲自到现场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的申请人提供)

      10.材料档案袋及粘贴封面

      每名申请人的纸质材料需装入一个竖式牛皮纸文件袋内(文件袋需自行购买),并在文件袋的封面贴上《教师资格认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目录》(附件2),提交的材料在档案袋封面目录相应栏上打“√”,按上述顺序用长尾夹夹好装入个人档案袋内。

      以下几种情况不受理申请和不接收材料:

      (1)不在认定范围内的;(2)不符合认定条件的;(3)证件不齐全或弄虚作假的(若发现故意造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按我国《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处理: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4)不按要求上传材料的(重点查看《承诺书》签名、整体清晰度和相片等)。

      (五)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1.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认定机构将依据审核情况作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届时,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认定的机构(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及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受理认定机构为茂名市教育局)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1份。其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申请人须凭身份证和毕业证书领取证书和《申请表》。

      2.若申请人不能亲自到场领取证书和《申请表》的,还须附上委托书(附件1),由代理人代为领取;若需邮寄送达证书和《申请表》的,需提前填写好《教师资格证书邮寄登记表》(附件4),待现场审核时提交,邮费到付,本人签收,并将签名后的快递单回寄到认定机构。由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申请人须凭毕业证书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因此一般不采用邮寄送达方式。

      3.领取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到茂名市教育局人事科领取。领取地点:茂名市官山五路6号大院茂名市教育局副楼一楼。咨询电话:0668-2278744。

      4.领取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化州市人民政府公众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窗口进行公布(化州市人民政府公众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市政府组成部门”——“化州市教育局”,http://www.huazhou.gov.cn/mmhzjyj/gkmlpt/index)

      四、疫情防控

      (一)申报者应当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的防疫防控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不按要求配合卫生防疫工作的,不得进入确认现场,视为放弃资格。

      (二)申报者须在粤省事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粤方式等情况。持有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的申报者,方可参加现场确认。所有申报者进入确认现场,均应主动出示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接受体温检测,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并全程正确佩戴口罩。

      (三)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现场确认:1.申报者所持的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2.申报者目前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3.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

      (四)如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现场确认工作时间及防疫要求调整,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化州市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现场提供的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务必填报个人真实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四)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提交的学历、普通话等有关证件和材料进行核查,诚信申请认定贯穿整个认定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进行处理,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本通知未详列的相关内容,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和茂名市教育局的有关通知规定执行。

      联系人:黄老师、杨老师,联系电话:0668-7228618。

      附件:

      附件1,委托书.doc

      附件2,教师资格认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目录.doc

      附件3,教师资格认定相片粘贴页.doc

      附件4,教师资格证书邮寄登记表.doc

      附件5,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docx

      附件6,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docx

      化州市教育局

      2021年9月29日

      原文标题:化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www.huazhou.gov.cn/syzl/bmdt12/content/post_945528.html

      以上是茂名人事考试网提供:化州市教育局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的全部内容,更多资讯请继续查看:茂名人事考试网([https://maoming.huatu.com/])

    (编辑:茂名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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