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市教育局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2)
2021-10-13 20:05 茂名人事考试网 来源:茂名教师招聘网
以上所提到的需提交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的情况,申请人要在复印件的空白处签名并写上日期,原件在审核后当场退回给申请人。
4.体检合格证明(即体检医院结论为“合格”或“符合认定条件”的《体检表》)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到有关部门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5、6),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再由地级以上市在审核工作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统一将函件寄到省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待函件办理完毕后,寄回各认定机构,由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
6.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图片不大于200KB,格式为JPG)。请将证件照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相片粘贴页》(附件3)内,并填写好相关信息。特别提示:网报上传照片、《体检表》上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照片必须一致。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申请人要在复印件的空白处签名及写上日期,原件在审核后当场退回给申请人)。
8.参加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9.《委托书》(仅限不能亲自到现场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的申请人提供)
10.材料档案袋及粘贴封面
每名申请人的纸质材料需装入一个竖式牛皮纸文件袋内(文件袋需自行购买),并在文件袋的封面贴上《教师资格认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目录》(附件2),提交的材料在档案袋封面目录相应栏上打“√”,按上述顺序用长尾夹夹好装入个人档案袋内。
以下几种情况不受理申请和不接收材料:
(1)不在认定范围内的;(2)不符合认定条件的;(3)证件不齐全或弄虚作假的(若发现故意造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按我国《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处理: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4)不按要求上传材料的(重点查看《承诺书》签名、整体清晰度和相片等)。
(五)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1.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认定机构将依据审核情况作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届时,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认定的机构(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及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受理认定机构为茂名市教育局)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1份。其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申请人须凭身份证和毕业证书领取证书和《申请表》。
2.若申请人不能亲自到场领取证书和《申请表》的,还须附上委托书(附件1),由代理人代为领取;若需邮寄送达证书和《申请表》的,需提前填写好《教师资格证书邮寄登记表》(附件4),待现场审核时提交,邮费到付,本人签收,并将签名后的快递单回寄到认定机构。由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申请人须凭毕业证书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因此一般不采用邮寄送达方式。
3.领取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到茂名市教育局人事科领取。领取地点:茂名市官山五路6号大院茂名市教育局副楼一楼。咨询电话:0668-2278744。
4.领取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化州市人民政府公众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窗口进行公布(化州市人民政府公众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市政府组成部门”——“化州市教育局”,http://www.huazhou.gov.cn/mmhzjyj/gkmlpt/index)
四、疫情防控
(一)申报者应当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的防疫防控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不按要求配合卫生防疫工作的,不得进入确认现场,视为放弃资格。
(二)申报者须在粤省事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粤方式等情况。持有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的申报者,方可参加现场确认。所有申报者进入确认现场,均应主动出示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接受体温检测,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并全程正确佩戴口罩。
(三)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现场确认:1.申报者所持的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2.申报者目前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3.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
(四)如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现场确认工作时间及防疫要求调整,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化州市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现场提供的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务必填报个人真实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四)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提交的学历、普通话等有关证件和材料进行核查,诚信申请认定贯穿整个认定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进行处理,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本通知未详列的相关内容,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和茂名市教育局的有关通知规定执行。
联系人:黄老师、杨老师,联系电话:0668-7228618。
附件:
化州市教育局
2021年9月29日
原文标题:化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www.huazhou.gov.cn/syzl/bmdt12/content/post_9455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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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茂名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