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信宜市人民法院2022年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3名公告
2022-05-07 17:00 茂名人事考试网 来源:茂名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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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信宜市人民法院2022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和要求
(一)招聘岗位
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3名,其中审判业务庭合同制工作人员2名,合水人民法庭合同制工作人员1名。
(二)要求
详见附件1职位表。
二、 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道德品行良好;
2.热爱岗位,踏实肯干,组织纪律性强,有较好适应能力;
3.年龄为18-35周岁(1987年5月9日后至2004年5月9日前出生);
4.身体、心理健康,有胜任工作岗位的身体条件;
5.具备较强的文字理解、归纳能力,良好的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
6.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办公软件,具有较强的计算机中文录入技能。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辞退、违反有关管理规定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正被有关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等的;
2.有多次失信记录或有一次性质比较恶劣的失信记录的;
3.隐瞒、编造虚假个人资料和经历的;
4.不适于本次招聘岗位要求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三、薪酬待遇
合同制工作人员薪酬待遇:约3200元/人/月(含个人部分社保、公积金)。如因政策性调整,按政策文件规定执行。住宿自行解决。
四、报名相关事项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5月9日至2022年5月13日(5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信宜市人民法院7楼政治部706室,联系电话:0668-8860539。
3.报名所需资料
(1)信宜市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纸质版2张(1张贴在报名表,1张备用),电子版以“报考职位+姓名”命名发至邮箱:xyfyzgk@163.com。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将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立即取消其聘用资格。
注意事项:
1.资料填写或提交不完整的不予审核。
2.每人只能报名一个岗位。
3.应聘人员须按照本公告要求于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
4.应聘人员须于2022年5月9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
5.应聘人员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及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凡提供虚假信息及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并将情况通报相关部门。
6.资料审核通过后,将会通过官网公告或专人联系应聘者相关考试事宜,未通过资料审核的人员将不再另行通知。
五、考试
考试包括技能测试、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试总成绩按技能测试成绩50%、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30%的比例合成。根据技能测试、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人选。若总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高者;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取面试主考官成绩高者。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在信宜市人民法院官网上进行公示。
六、体检、政审、递补、公示、聘用
(一)体检。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二)政审。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政审。
(三)递补。本次招聘在体检、考察、公示等过程出现不合格或弃权者,可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根据政审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在信宜市人民法院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
(五)聘用。初次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人员正式聘用,不合格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三年签订一次,合同期满后依实际工作需要及聘用人员工作表现确定是否续签合同。
本次考试成绩保留一年内有效,一年内,如果我院出现岗位空缺,经我院研究决定后,可以按照岗位所需条件择优补充聘用人员。
七、疫情防控要求
(一)可正常参加考试
“粤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考前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旅居史),凭考前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的考生可正常参加考试。
(二)不得参加考试
1.“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
3.未按照属地防控政策完成健康管理的境外旅居史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下同)其他地区的考生;
4.不能提供考前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三)考前准备事项
1.通过“粤康码”申报健康状况
考生须提前注册“粤康码”,并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须及时在“粤康码”进行申报更新,有症状的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
2.考生需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3.考生须按要求提前准备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提前做好出行安排
(1)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路线。
(2)因考点内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点。
(3)因防疫检测要求,考生务必至少在开考前1小时到达考点,验证入场。逾期到场、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4)在考点门口入场时,提前准备好身份证、相关证明、并出示“粤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备查。
(四)考试期间义务
1.配合和服从防疫管理
(1)所有考生在考点考场期间须全程佩戴口罩,进行身份核验时需摘除口罩。
(2)自觉配合完成检测流程后从规定通道进入考点。进考点后在规定区域活动,考后及时离开。
(3)如有相应症状或经检测发现有异常情况的,要按规定服从相关处置。
2.关注身体状况
考试期间考生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乏力等不适症状,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试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并由卫生防疫人员作出相应处理。
(五)有关要求
1.考生应认真阅读本考试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3)。
考生报名成功后即视为认同并签署承诺书。如有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2.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其他事项
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如考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将及时发布最新疫情防控要求。
八、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证件携带不齐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考试用书和资料。任何以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本次考试不向考生收取任何考务费用。
信宜市人民法院
2022年5月7日
原文标题:信宜市人民法院2022年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www.xycourts.gov.cn/view/GZDT/71c5c507ff971f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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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茂名华图)